内容摘要:

布鲁塞尔效应包含相辅相成的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对外有助于推进欧洲标准外部化,对内有助于激励欧洲一体化。布鲁塞尔效应投射力量的能力不仅来自于欧盟的市场规模,也来自于其内部决策结构。欧盟内部形成共识是实现其规范和标准外部化的重要条件。布鲁塞尔效应与加利福尼亚效应和北京效应有明显不同。

超越市场力量:布鲁塞尔效应和欧洲内部再主权化

欧盟委员会的目标是进一步推进欧洲的再主权化,并认识到数字主权只有在与美国的合作中才能实现。在欧盟提议下,2021年9月29日,“欧盟-美国贸易和技术委员会”(TTC)在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成立并组建了10个工作组。2022年5月,TTC在法国举行第二次会议,制定了一个宏大的工作议程和详细的战略。

1 网络安全和互联互通

TTC议程表上的一个重要议题是讨论是否将中国公司华为纳入或排除在国家电信基础设施发展之外。通过研究欧洲网络安全法的形成过程,及其在华为投资案例上的应用,我们发现,布鲁塞尔效应的内部力量来源于欧洲团结和可信的品质,因为相关法律是由一个经过长期辩论和基于共识的立法过程产生的,具有持久的可信度。为了提高欧洲网络安全的弹性,欧洲分别在2019年和2020年通过了非强制性的欧盟《网络安全法》和安全5G网络“工具箱”,作为推荐的认证程序和最佳实践及潜在工具,供各欧盟成员国采用。2021年,欧盟通过《欧洲网络弹性法案》,旨在“为投放到欧盟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建立通用的欧洲网络安全标准”,该法案表明欧洲正试图协调和进一步整合其数字市场,以及规范其市场准入。

欧盟关于安全标准和认证制度的协议有助于平衡欧洲的竞争环境。英特尔最近宣布在欧盟进行重大投资,是基于布鲁塞尔效应的欧洲外部数字战略的成功,因为内部规范的协调提高了欧洲的可信度(欧盟愿意对华为进行罚款并拒绝投资机会),并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产生了政治资本,从而鼓励来自美国的投资。这个案例还表明,欧洲的技术和数字主权有一个重要的外部因素,不是支配其他大国或寻求自给自足,而是与民主技术供应商建立健康的关系,这有助于推进欧洲的连通性,部分弥补欧洲能力的不足。华为设备的案例也说明,不愿意遵守欧盟标准的公司将被市场排斥。

2 难以捉摸的半导体产业链弹性

欧盟是电气和稀土元素的净进口国,同时也是半导体生产所需设备的净出口国。拟议中的《欧盟芯片法案》旨在促进集体行动,以重建欧洲本土的生产能力,扭转半导体生产外包的趋势,表明了欧盟恢复工业能力(以及技术主权)的意图。同样的,2020年6月通过的《美国芯片法案》呼吁对美国的芯片设计研发进行投资。严格讲,美国或欧盟一心要收回技术主权是不现实的。在这些领域,国际合作是不可避免的,半导体等高科技产品的产业链是一个复杂的专业生产商网络。欧洲制造芯片的能力相对有限,欧盟的半导体公司主要专注于特定行业的芯片,如汽车和医疗保健行业。在市场份额前10名中,台积电(台湾地区)累计超过50%,其次是三星(韩国),占17%,联电(台湾地区)占7%,随后是美国的格罗方德(GlobalFoundries),也占7%,还有两家台湾公司和三家中国公司,以及以色列的高塔半导体(Tower Semiconductor)。2021年中国芯片制造商连续第二年成为全球最大的芯片制造设备买家,美国和欧盟也依赖于国际生产商。

基于这些事实,在加强半导体产业链弹性方面,布鲁塞尔效应的内部层面因素再次助推欧洲在半导体领域的政策措施。耗时且以妥协为导向的政策辩论表明了欧洲对产业合作的极大兴趣,也对企业和国际伙伴提出了合作条件。制定欧洲半导体战略的努力和重建欧洲能力的共同承诺,也表明了欧洲促进内部合作和加大投资的意愿,这构成了政治资本,有助于吸引国际投资者,使布鲁塞尔效应的内部和外部层面相辅相成。

3 欧洲在数字市场和数字服务监管方面的议程设置

过去十年,数字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公民个人的数据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经济商品。《数字服务法》(DSA)和《数字市场法》(DMA)的出台,解决了随着数字市场上新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出现而带来的问题。《数字服务法》在透明度问题方面引入了新的规则,在用户数据的存储和商业化、处理仇恨言论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的信息义务。《数字市场法》旨在为数字时代的企业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推动创新和增长。它是为监管“守门人”而定制的,守门人是指“大型、系统性的在线平台”。

从布鲁塞尔效应的角度分析DMA和DSA的起源、规定和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看出其内部和外部层面相辅相成的突出特点。在内部,欧洲有一个总体共识,即技术垄断“必须松动”,但松动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手段,却有争议。这种争议也证明了以共识为基础的欧洲立法辩论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在外部,DMA和DSA使欧盟能够启动与国际大科技公司的谈判,并在随后的谈判和磋商中成为议程制定者。虽然这一外部因素给欧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力,但它不能填补欧盟所面临的巨大技术差距,即缺乏任何有竞争力的大型科技公司。不过,欧洲的监管权力还是增加了欧盟在国际谈判中的政治资本。换句话说,数字主权作为一种政治和外交政策实践,虽不能帮助填补技术空白,但可以通过启动国际谈判来帮助实现“开放战略自主”。

4 数据保护条例辩论中的欧洲可信度

就《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而言,布鲁塞尔效应甚至超越了对私人行为者的监管,并影响了从非洲到亚洲到美国的外国立法辩论。在美国,苹果、Alphabet、Meta和微软等主要科技公司都积极参与联邦隐私法的立法辩论,凸显了布鲁塞尔效应的力量。因为即使是像Meta这样强大的市场主导者,如果想保留进入欧洲内部市场的机会,也不得不根据欧洲标准调整其条款,并呼吁美国联邦隐私法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接轨,以进一步提高法律确定性和互操作性。美国公司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出台之后更新了他们的服务条款,《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成为了世界上最严格和最详细的数据保护法规,而在不同国家提供不同服务的这种商业模式相较于合规而言还是成本太高。

原文标题|The Brussels Effect, European Regulatory Power and Political Capital: Evidence for Mutually Reinforcing Internal and External Dimensions of the Brussels Effect from the European Digital Policy Debate

文章来源|欧盟-美国贸易和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月23日

编译|智能society

文件链接|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44206-022-00031-1(25页)

Last modified: 2023年 3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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